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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一)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基”)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须进口物资进口环节涉及的税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